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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材主营收现比上限70%分红猛专利诉讼一审败诉

加入日期:2020-11-17 7:47:04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0-11-17 7:47:04讯: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创业板上市委2020年第48次审议会议将于11月18日召开,届时将审议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凯盛新材”)的首发上市申请。

  凯盛新材是一家主要从事精细化工产品及新型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挂牌新三板,证券代码为“839711”。

  凯盛新材本次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为西南证券(行情600369,诊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600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6900万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本次发行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该公司拟募集资金5.50亿元,其中,1.80亿元拟用于芳纶聚合单体两万吨装置扩建项目(二期),3.20亿元拟用于晶圆制程保护膜产业化建设项目,5000万元拟用于安全生产管控中心项目。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邦健康(行情002004,诊股)”,002004.SZ)直接持有凯盛新材51.9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张松山通过华邦健康间接控制凯盛新材51.91%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值得一提的是,控股股东华邦健康曾于2015年11月2日因“未及时在互动易刊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函。

  报告期内,凯盛新材营收净利波动情况不一致,且三年一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低于营业收入。

  招股说明书显示,2017年至2020年1-3月,凯盛新材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49亿元、6.77亿元、6.59亿元、1.43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48亿元、6.72亿元、6.57亿元及1.43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24亿元、2.81亿元、4.40亿元、9889.62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3月,凯盛新材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831.24万元、6362.14万元、1.37亿元、4447.7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92.35万元、1622.06万元、1.77亿元、1952.31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2017年至2020年1-3月,凯盛新材主营业务收现比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9.95%、41.78%、66.89%、69.28%;净现比(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分别是12.67%、25.50%、128.78%、43.89%。

  应收账款方面,凯盛新材报告期内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凯盛新材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620.56万元、6893.45万元、6135.49万元和7278.0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6.02%、29.50%、11.67%和15.98%;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08%、13.18%、7.50%和9.52%。

  对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凯盛新材表示,主要为受春节假期及新冠疫情的影响。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3月末,凯盛新材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分别为11.32、10.79、10.08、2.12;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分别为31.80、33.36、35.71、42.45。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3月末,凯盛新材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2245.47万元、2408.26万元、2496.23万元和2777.95万元。同期,凯盛新材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3.69、21.41、14.81及2.41。

  报告期内,凯盛新材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1.33%、26.19%、44.84%及55.54%,波动幅度较大。

  此外,公司研发费用率也呈现波动。2017年至2020年1-3月,凯盛新材研发费用分别为1376.36万元、1922.30万元、2575.75万元及543.3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3.07%、2.84%、3.91%、3.80%。

  凯盛新材人均薪酬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2017年至2019年,凯盛新材人均薪酬(万元/人年)分别为7.79、8.80、10.37;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人均薪酬(万元/人年)分别为12.26、13.45、14.51。

  中国经济网记者翻阅招股书发现,凯盛新材报告期内存在多起处罚、诉讼,且专利存在未来被追究侵权责任的风险。

  招股书显示,凯盛新材及子公司仅在2017年一年便受到3次处罚,其中一起为安全生产方面的处罚。凯盛新材因5名工作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从事氯化工艺作业,于2017年5月22日被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以4.9万元罚款;因未经批准在公司院内利用自备井取水的行为,于2017年10月24日被淄博市淄川区水务局处以2万元罚款。此外,子公司凯斯通化学因未按期报送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的发票开具数据被淄博市张店国家税务局马尚税务分局处以罚款100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凯盛新材曾分别于2017年5月22日、2018年12月17日被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分别为62.54万元、30.56万元,历史被执行总金额合计93.09万元。其中,2017年所属司法案件为徐某某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另外,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凯盛新材拥有的“间苯二甲酰氯生产工艺及其生产装置”、“聚芳醚酮粗品的纯化方法”、“间甲基苯甲酰氯的高效液相色谱分析方法”3项专利涉及诉讼。

  重庆澳瑞玛高性能聚合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瑞玛”)及其关联公司昆山普利米斯聚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米斯”)于2019年8月19日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3起诉讼,认为上述专利发明人中包括2015年4月离职的原职员孙庆民,构成职务发明,分别请求确认“间苯二甲酰氯生产工艺及其生产装置”、“聚芳醚酮粗品的纯化方法”、“间甲基苯甲酰氯的高效液相色谱分析方法”等3项专利归澳瑞玛、普利米斯共有。

  济南中院审理后于2020年1月15日分别作出三份判决,凯盛新材一审败诉,随后因不服向济南中院提出上诉。2020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凯盛新材的上诉。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案件尚未作出终审判决。

  凯盛新材在招股书中做出相应风险提示,由于公司一审败诉,存在二审再次败诉可能性。若澳瑞玛、普利米斯取得上述3项专利所有权后向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公司仍有可能被法院判决构成专利侵权,公司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至2020年1-3月,凯盛新材现金分红分别为3000.00万元、5000.00万元、5300.00万元、9804.90万元,合计2.31亿元。同期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合计3.23亿元。现金分红占归母净利润的比例超7成。

  中国经济网就相关问题向凯盛新材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精细化工产品及新型高分子材料生产商冲刺创业板

  凯盛新材是一家主要从事精细化工产品及新型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氯化亚砜、高纯度芳纶聚合单体(间/对苯二甲酰氯)、对硝基苯甲酰氯、氯醚等,建立了以氯、硫基础化工原料为起点,逐步延伸至精细化工中间体氯化亚砜、进一步延伸到高性能芳纶纤维的聚合单体间/对苯二甲酰氯、对硝基苯甲酰氯等,再到高性能高分子材料聚醚酮酮(PEKK)及其相关功能性产品的立体产业链结构。公司所产产品广泛应用于高性能纤维、高分子新材料、农药、医药、食品添加剂、锂电池等行业。

  凯盛新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600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6900万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本次发行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该公司拟募集资金5.50亿元,其中,1.80亿元拟用于芳纶聚合单体两万吨装置扩建项目(二期),3.20亿元拟用于晶圆制程保护膜产业化建设项目,5000万元拟用于安全生产管控中心项目。

  控股股东曾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邦健康”,002004.SZ)直接持有凯盛新材51.9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张松山通过华邦健康间接控制凯盛新材51.91%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张松山:中国籍,1961年生,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12929196101******。2001年9月至今担任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985年10月至1987年10月于防化指挥工程学院工作;1987年至1992年就读于北京大学化学系;1992年3月至1994年9月任重庆华邦生化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2001年9月历任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新药开发部研究员;2012年11月至2018年10月担任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值得注意的是,凯盛新材控股股东华邦健康曾于2015年11月2日因“未及时在互动易刊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函。

  凯盛新材称,2015年10月27日,华邦健康向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提交了《关于延时提交<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的说明》,解释因部分参与本次调研活动的人员未及时签署相关会议资料等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提交《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说明不存在操纵股价等情况,并保证完善法人治理体系,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三年一期销售现金不敌营收

  招股说明书显示,2017年至2020年1-3月,凯盛新材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49亿元、6.77亿元、6.59亿元、1.43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48亿元、6.72亿元、6.57亿元及1.43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24亿元、2.81亿元、4.40亿元、9889.62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3月,凯盛新材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831.24万元、6362.14万元、1.37亿元、4447.7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92.35万元、1622.06万元、1.77亿元、1952.31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2017年至2020年1-3月,凯盛新材主营业务收现比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9.95%、41.78%、66.89%、69.28%;净现比(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分别是12.67%、25.50%、128.78%、43.89%。

  2020年1-9月,凯盛新材实现营业收入4.67亿元,同比减少4.5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亿元,同比增长52.8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3亿元,同比增长20.97%。

  对于营收下滑的原因,凯盛新材在招股书中表示,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子公司凯斯通化学2019年上半年仍存在部分贸易业务收入,凯斯通化学相关贸易业务已于2019年6月起全面终止。

  2020年9月末总资产8.76亿 总负债9840.19万元

  2017年末至2020年1-3月末,凯盛新材资产总额分别为5.07亿元、5.23亿元、8.18亿元、7.64亿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2.16亿元、2.34亿元、5.26亿元和4.56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2.59%、44.66%、64.25%、59.59%;非流动资产分别为2.91亿元、2.89亿元、2.92亿元和3.09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7.41%、55.34%、35.75%、40.41%。

  其中,报告期各期末,凯盛新材的货币资金分别为4707.13万元、3732.66万元、2.49亿元、1.41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1.79%、15.97%、47.36%及30.97%。

  同期,凯盛新材负债合计6360.98万元、6139.07万元、8856.35万元、8468.9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5345.73万元、5052.59万元、7851.72万元、7494.15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4.04%、82.30%、88.66%、88.49%;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015.25万元、1086.48万元、1004.62万元、974.83万元。

  凯盛新材表示,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等有息负债。

  报告期内,凯盛新材的流动比率分别为4.04、4.62、6.69及6.08,公司的速动比率为3.62、4.15、6.38及5.71,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为12.54%、11.73%、10.83%及11.08%。

  截至2020年9月末,凯盛新材资产合计8.76亿元,负债合计9840.19万元。

  2020年3月末应收账款7319.54万元 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滑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3月末,凯盛新材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640.04万元、6917.92万元、6154.69万元和7319.54万元;坏账准备分别为19.48万元、24.47万元、19.20万元和41.47万元。

  同期,凯盛新材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620.56万元、6893.45万元、6135.49万元和7278.0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6.02%、29.50%、11.67%和15.98%;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08%、13.18%、7.50%和9.52%。

  凯盛新材表示,2018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相对于2017年期末上升,主要系:(1)2018年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由4.48亿元上升至6.72亿元,带动应收账款余额相应增长;(2)随着公司芳纶聚合单体业务的发展及与美国杜邦公司、韩国可隆等大型跨国公司合作的不断加深,上述信用账期为60天/90天的优质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金额持续增加,应收账款相应增加。

  此外,2020年3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出现增长,主要原因为受春节假期及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2020年一季度较大比例的收入发生于2020年3月,由于账期未到,因此2020年3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相对于2019年12月31日出现较大增长。

  凯盛新材在招股书中做出了风险提示称,公司客户主要为下游知名生产企业及贸易商客户,信用状况良好,并且公司定期对客户资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核及调整。但如果未来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不当或者由于某些客户因经营出现问题导致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将面临坏账损失增加的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3月末,凯盛新材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分别为11.32、10.79、10.08、2.12;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分别为31.80、33.36、35.71、42.45。

  凯盛新材表示,公司根据客户的整体规模、业务规模、付款情况、合作情况等,给予部分优质客户一定信用期,公司账期以30天-90天为主。随着公司与美国杜邦公司、东丽新材料、韩国可隆等大型跨国公司合作的不断加深,最近三年上述信用账期为60天/90天的优质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金额持续增加,造成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略有下降。2020年一季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略有下降,主要系因受春节假期及新冠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公司2020年一季度较大比例的收入发生于2020年3月,由于账期未到,因此2020年3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相对于2019年12月31日出现增长。

  2020年3月末存货2777.95万元 存货周转率仅为2.41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3月末,凯盛新材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2245.47万元、2408.26万元、2496.23万元和2777.9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及库存商品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三项资产合计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8.13%、98.06%、97.65%及95.54%。

  同期,凯盛新材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3.69、21.41、14.81及2.41。

  对于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呈现先升后降趋势的原因,凯盛新材表示,主要系发行人于2017年开始开展贸易业务,而2019年终止贸易业务所致。对于贸易业务,发行人作为贸易商不负责储存、运输贸易商品,因此贸易业务规模的大小将影响存货的周转率。2020年1-3月发行人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发行人一季度相对于其他季度收入及成本较低,且在疫情期间为应对二季度销量上升适当备货所致。

  毛利率波动幅度较大

  报告期内,凯盛新材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1.33%、26.19%、44.84%及55.54%,波动幅度较大。

  对于2018年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出现大幅下降的原因,凯盛新材表示,主要系公司于2017年7月开始从事贸易业务,2018年度低毛利率的贸易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由同期的16.07%上升至38.54%,从而大幅拉低了主营业务的综合毛利率。

  同期,公司自产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9.00%、41.84%、49.51%及55.54%,呈现出先降后升的趋势。凯盛新材称,2018年相对于2017年毛利率下降7.16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2018年氯化亚砜的毛利率下降较多,导致自产业务综合毛利率下降。

  研发费用呈现波动

  2017年至2020年1-3月,凯盛新材研发费用分别为1376.36万元、1922.30万元、2575.75万元及543.39万元,占自产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3.66%、4.67%、4.34%及3.81%;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3.07%、2.84%、3.91%、3.80%。

  报告期内,凯盛新材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折旧费、设备调试费、材料费用等组成。公司的研发费用累计投入6417.80万元,包括提高间苯二甲酰氯产能的工艺研究、对苯二甲酰氯结晶提纯技术开发、氯醚无水工艺开发、提高氯化亚砜产品收率及尾气综合治理的工艺研究、氯化亚砜高效催化精馏工艺技术开发等。

  同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2.19%、2.44%、2.76%、2.93%。

  人均薪酬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2017年至2019年,凯盛新材人均薪酬(万元/人年)分别为7.79、8.80、10.37;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人均薪酬(万元/人年)分别为12.26、13.45、14.51。

  凯盛新材人均薪酬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一方面,可比公司均为上市公司,规模较大,通常情况下整体薪酬水平略高于非上市公司;另一方面,地域因素的差异导致各公司人均薪酬有所差异,凯盛新材位于山东淄博,同行业可比公司中薪酬水平较高的浙江龙盛(行情600352,诊股)主要经营地区位于浙江绍兴及上海、嘉化能源(行情600273,诊股)位于浙江嘉兴,其所在地区的整体薪酬水平高于公司所在地区。

  2017年至2020年1-3月,凯盛新材员工人数分别为448、465、509、531。

  截至2020年3月31日,凯盛新材及控股子公司共有员工531人。从员工专业结构来看,行政管理人员、研发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占总人数比例分别为14.88%、

  17.70%、1.13%、64.97%、1.32%;从受教育程度来看,研究生以上、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大专以下占总人数比例分别为2.26%、9.42%、18.83%、69.49%。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为496名员工缴纳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占员工总数的93.41%。

  对于未缴社保公积金的原因,凯盛新材表示有三点原因:(1)截至2020年3月31日,员工劳动合同签署与公司为新入职员工社保、住房公积金办结缴存手续存在时间差;(2)退休返聘人员无须缴纳社保公积金;(3)外聘人员已通过其他方式缴纳社保公积金,一位台湾省籍员工已在台湾省享有国民年金保险和健康保险,同时公司在大陆地区已为其缴纳商业雇主责任险。

  2017年被处罚3次 涉及安全生产方面

  招股书显示,凯盛新材及子公司仅在2017年一年便受到3次处罚,其中一起为安全生产方面的处罚。

  第一起为凯盛新材因5名工作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从事氯化工艺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7年5月22日被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淄)安监罚[2017]WJ0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处以4.9万元罚款。

  第二起为凯盛新材因未经批准在公司院内利用自备井取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7年10月24日被淄博市淄川区水务局以“川水罚字[2017]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2万元罚款。

  第三起为凯盛新材子公司凯斯通化学因未按期报送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的发票开具数据,被淄博市张店国家税务局马尚税务分局以“张国税简罚[2017]11468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处以罚款100元。

  曾2次被列为被执行人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凯盛新材曾分别于2017年5月22日、2018年12月17日被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分别为62.54万元、30.56万元,历史被执行总金额合计93.09万元。

  而2017年5月22日,凯盛新材列为被执行人所属司法案件为徐某某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据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徐某某与被执行人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28日作出的(2015)川民初字第32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徐某某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上述情况,中国经济网记者翻阅招股说明书时并未查询到相关内容。关于未在招股书中披露的原因,中国经济网记者已发采访函问询,并未收到回复。

  3项专利涉及诉讼 存败诉风险或不利于公司经营业绩

  凯盛新材存在涉诉专利案件二审败诉以及未来存在被追究侵权责任的风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凯盛新材拥有的“间苯二甲酰氯生产工艺及其生产装置”、“聚芳醚酮粗品的纯化方法”、“间甲基苯甲酰氯的高效液相色谱分析方法”3项专利涉及诉讼。

  招股书显示,凯盛新材于2014年、2015年期间就“间苯二甲酰氯生产工艺及其生产装置”、“聚芳醚酮粗品的纯化方法”、“间甲基苯甲酰氯的高效液相色谱分析方法”的发明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2016年、2017年期间公告授予该等专利权,专利权发明人包括孙庆民。

  2016年1月,凯盛新材与孙庆民签订劳动合同,聘任其为董事长助理。2019年4月30日,凯盛新材聘任孙庆民为副总经理。

  重庆澳瑞玛高性能聚合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瑞玛”)及其关联公司昆山普利米斯聚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米斯”)于2019年8月19日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3起诉讼,认为上述专利发明人中包括2015年4月离职的原职员孙庆民,构成职务发明,分别请求确认“间苯二甲酰氯生产工艺及其生产装置”、“聚芳醚酮粗品的纯化方法”、“间甲基苯甲酰氯的高效液相色谱分析方法”等3项专利归澳瑞玛、普利米斯共有。

  凯盛新材(被告)与澳瑞玛、普利米斯(原告)发明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济南中院于2019年8月19日立案,澳瑞玛、普利米斯向济南中院提交了起诉书,凯盛新材亦提出了答辩。

  2020年1月15日,济南中院审理后认为,涉案专利系孙庆民于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应认定为职务发明创造,故判决涉案专利为澳瑞玛、普利米斯共有。济南中院审理后于2020年1月15日分别作出三份判决,凯盛新材一审败诉。

  凯盛新材不服济南中院作出的“(2019)鲁01民初3025号”、“(2019)鲁01民初3026号”、“(2019)鲁01民初3027号”判决,向济南中院提出上诉,认为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部分基本事实或认定不清或认定错误,请求撤销济南中院作出的前述判决,驳回澳瑞玛、普利米斯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2020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凯盛新材的上诉。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案件尚未作出终审判决。

  凯盛新材在招股书中做出相应风险提示,凯盛新材表示,由于公司一审败诉,存在二审再次败诉可能性,二审败诉后将导致公司丧失上述3项专利所有权。公司已聘请专业机构针对实际应用的技术、募投项目应用的技术和上述3项专利分别进行技术特征比对,专业机构认为上述3项专利与发行人现有技术及募投项目应用的技术既不相同也不等同。若澳瑞玛、普利米斯取得上述3项专利所有权后向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公司仍有可能被法院判决构成专利侵权,公司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上市前现金分红4次合计2.31亿元

  招股说明书显示,2017年至2020年1-3月,凯盛新材现金分红分别为3000.00万元、5000.00万元、5300.00万元、9804.90万元,合计2.31亿元。

  2017年3月30日,凯盛新材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2017年4月14日,上述议案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0日。上述权益分派事宜已实施完毕。

  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总股本1.00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5元(含税)现金红利。2018年5月22日,上述议案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发布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2日。上述权益分派事宜已实施完毕。

  2019年4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0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30元(含税)。2019年4月30日,上述议案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发布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21日。上述权益分派事宜已实施完毕。

  2020年2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13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7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2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22股。2020年2月27日,上述议案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发布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3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3月31日。上述权益分派事宜已实施完毕。

  值得一提的是,同期,凯盛新材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831.24万元、6362.14万元、1.37亿元、4447.74万元,合计3.23亿元。据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凯盛新材报告期内现金分红占归母净利润的比例超7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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