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热点关注 >> 文章正文

这家证券萝卜章事件最后一罚!营业部原总助终身禁入曾合伙骗取财物逾1000万

加入日期:2020-7-17 17:59:40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0-7-17 17:59:40讯:

  此前沸沸扬扬的民生证券一营业部“萝卜章”事件,另一只惩罚的靴子终于“落地”。

  2015年,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营业部总经理许静以公司名义发起“新三板投资基金”,与投资人私自签订代持协议,募资上亿元,但合同到期后无法兑付本息,致东窗事发,一度引发舆论强烈关注。

  去年年底,许静被山西证监局判处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而今,许静当时的下属、伙同许静私刻公章、虚构投资项目欺骗客户的常克凡也等到了监管系统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样被判处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协助领导虚构项目,被判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7月15日,山西证监局发布《常克凡违反法律法规案市场禁入决定书》,对原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常客凡采取终身市场进入。

  经查明,常克凡在民生证券原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工作期间,明知该营业部总经理许静通过私刻民生证券公章、财务专用章,伪造投资理财合同,虚构投资项目的手段欺骗客户,仍然和许静一起骗取他人财物10277.75万元。

  2017年8月7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2017)晋刑终226号),认定常克凡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山西证监局判定,常克凡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的规定,构成证券市场禁入的相关条款。因常克凡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决定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这也就意味着,常克凡此生既不能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五年前“萝卜章”事件始末

  常克凡此番受罚,与五年前的那场轰动舆论的民生证券“萝卜章”事件构成因果关系。

  2015年9月,有媒体爆出民生证券原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许静(时任常克凡直属领导)涉嫌以公司名义发起“新三板投资基金”,与投资人私自签订代持协议,合同到期后无法兑付本息,涉及的数亿资金不知去向。

  随后监管和司法机构介入调查。据山西证监局此后披露,自2014年9月份起,许静虚构民生证券投资理财、新三板投资理财、炒股等投资项目,使用私刻的公司印章,以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许静是长风街证券营业部的资深员工,自2008年8月起,先后担任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

  在民生证券工作期间,许静利用其证券公司工作人员身份,以帮助亲戚朋友炒股、理财,并承诺高额回报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0日对该案件作出一审裁决后,许静并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当年7月,许静等人的上诉请求和辩护意见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定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最终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8月7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定许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9年12月25日,山西证监局公布《许静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案市场禁入决定书》,对许静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民生证券已因内控不严受罚

  作为许静的供职机构,民生证券也因风控不严受到了监管的处罚。

  民生证券在2015年9月份曾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发现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原总经理许静个人涉嫌伪造公司印章、合同诈骗等刑事犯罪,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当年8月29日,太原市公安局对许静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民生证券称,许静案件纯属个人犯罪行为。

  2016年1月6日,泛海控股(行情000046,诊股)发公告称,该公司收到民生证券转来的证监会签发的《关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的函》。证监会函中认定,虽未发现民生证券参与有关诈骗活动(公安机关尚未披露案情),但指出民生证券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基于上述核查情况,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民生证券采取如下行政监管措施:一是责令限期改正;二是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民生证券应当对全部分支机构进行合规检查并于2016年6月底前提交检查和整改报告;三是责令暂停新开证券账户六个月,暂停期间民生证券不得新增经纪业务客户。

  同时,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请山西证监局对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并责令暂停新开证券账户一年的监管措施,并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将许静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并依照有关规定将许静诈骗案移交稽查立案调查。

  随着监管对常克凡下达行政监管措施,或许意味着该事件终于划上了句号。

编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