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精选层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试行)》(下称“监管指引”)及五项挂牌公司定期报告格式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五项挂牌公司定期报告格式准则分别为:精选层年报、中报及季报格式准则,创新层、基础层中报格式准则。
证监会表示,制定“监管指引”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首先,从新三板市场实际情况出发,建立适合精选层公司特点的持续监管制度;其二,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精选层公司的监管要求进行强化,为加强精选层公司行政监管,结合市场分层实施分类监管奠定制度基础;再者,借鉴上市公司监管经验,针对精选层公司构建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全国股转公司“三点一线”的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据上海证券报记者了解,本次制定五项挂牌公司定期报告格式准则坚持了三个原则。一是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等三个层次之间的披露要求呈梯度化依次降低;二是注重层次内部规则衔接,中期报告披露要求低于年度报告,高于季度报告;三是以现有新三板监管规则为基础,借鉴上市公司制度理念,充分体现挂牌公司特点。
“监管指引”及五项挂牌公司定期报告格式准则分别于今年4月30日至6月1日、6月24日至7月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征求意见结束,“监管指引”收到意见7份,五项定期报告格式准则收到意见6份。证监会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对于合理性意见建议均予以吸收采纳,并相应完善了规则内容。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指引”的规定,加强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公司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