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0-8-26 13:17:33讯:
8月25日,因收购事项产生的巨额保证金事项未及时披露,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东方”,300173.SZ)收深交所监管函。
根据数据显示,福能东方主营业务为新材料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产品覆盖新能源、光电、功能纸等领域,于2011年登陆深交所上市。
根据监管函显示,福能东方此前因并购产生的1亿元保证金在并购终止后未按时回收,而且还存在未及时披露的问题。
2018年3月26日,福能东方与华懋集团(萨摩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萨摩亚”)、仙游宏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游宏源”)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约定福能东方向仙游宏源支付合作保证金1亿元,拟收购北京华懋伟业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伟业”)股权,如公司终止收购事项,仙游宏源应当自终止收购的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将有关保证金退还至公司账户。
2018年3月26日和4月9日,福能东方向仙游宏源先后支付了7000万元和3000万元保证金。2018年4月25日,福能东方披露重组预案,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作价5.52亿元收购华懋伟业80%股权。但福能东方未及时披露与萨摩亚、仙游宏源签订《合作意向协议》及支付保证金的相关事项,直至2018年8月30日才在2018年半年报中首次披露《合作意向协议》及支付了1亿元保证金的情况。
2019年1月1日,福能东方公告终止上述重组事项。2019年11月6日,福能东方披露《关于其他应收款的进展公告》,称终止收购后仙游宏源未按照相关约定及时归还1亿元项目保证金,该笔1亿元项目保证金形成公司其他应收款。2020年4月29日,福能东方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就支付保证金产生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9122.77万元,未及时披露保证金未能回收事项,亦未及时向投资者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深交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相关规定。
(文章来源: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