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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股民搭了海通证券高管的“车”套牢千万被罚没上千万两审为何都败了

加入日期:2021-3-17 13:12:15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1-3-17 13:12:15讯:

  余盛因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罚没1225万元,他不服,起诉证监会,二审败诉了。

  证监会查明,在太阳纸业(002078.SZ)运作定向增发期间,保荐机构是海通证券,余盛与海通证券高管多次联络,操作太阳纸业,获利612万元,构成内幕交易。证监会对他采取“没一罚一”(没收非法所得,处非法所得等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1225万元。

  余盛不服,起诉证监会,一审败诉。他依旧不服,上诉。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二审判决书。二审法院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在太阳纸业此次定向增发期间从事内幕交易,被处罚的人,还不止余盛一个。

  余盛运作账户组,内幕交易太阳纸业获利612万元

  余盛所涉的内幕交易是在8年前。

  2013年4季度,太阳纸业运作再融资事项,在当年10月31日确定采取定向增发方式,海通证券(600837.SH)是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太阳纸业的主要联系人,是海通证券新三板及结构化融资部业务总监单华军。

  海通证券是国内大型券商,2020年投行业务收入(编者注,保荐业务是重要组成部分)位列全行业排名前4。承担太阳纸业此次保荐业务,海通证券获得承销保荐费2500万元(据太阳纸业2014年报)。

  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书披露,在确定采取定向增发融资过程中,单华军向太阳纸业董事长的女婿(名片标注职务是太阳纸业董事长助理)推荐了海通证券,承担保工作。单华军多次陪同海通证券人员到太阳纸业探讨保荐事宜,海通证券保荐团队每次都会及时将定增方案进展情况通报单华军。

  证监会认定,太阳纸业的定向增发,在公开前是内幕信息,单华军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据判决书披露,通过时任海通证券四川分公司总经理介绍,余盛和单华军相识。余盛是四川成都人,单华军曾向他推荐过一个新三板项目。余盛投资了1000万元,出现风险后,单华军一直帮助协调。

  2013年11月9日晚,单华军和太阳纸业董事长的女婿,一起前往成都,与海通证券四川分公司经理及余盛见面。

  当年11月15日,余盛操作的股票账户组首次开始买入太阳纸业。同一天,海通证券完成了太阳纸业定向增发具体方案,工作人员通过邮箱发给了单华军等人。

  在此次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余盛与单华军电话、短信联系共6次。

(余盛交易与内幕信息发展过程高度吻合《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据公开信息整理)

  证监会认为,余盛账户组交易太阳纸业明显异常。例如,和单华军等人联系前,余盛没有交易过此股票,接触后开始大量买入。买入第一笔太阳纸业日期,恰恰是海通证券做好了定向增发方案、通过电子邮件发给单华军的同一天;还有,他的账户组前一天卖出其它股票,次日就将腾出资金的95%都买成太阳纸业;更有,他操作的3个股票账户,买入太阳纸业金额占账户可用资金比例分别是99.9%、99.89%和89.57%。

  证监会查明,余盛操作股票账户组,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太阳纸业合计1563万元,2014年4月至8月间卖出,合计盈利612万元。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统计,余盛账户组操作太阳纸业盈利近40%。同期,沪深300指数下跌26%。余盛账户组盈利远远跑赢大盘。

  证监会认定,余盛从事内幕交易违法,在2019年2月给予行政处罚,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等额罚款,共计1225万元。

  余盛不服,起诉证监会。

  谁泄露了内幕信息?还有谁因内幕交易被罚?

  余盛认为自己没有违法,他给出了自己的理由。

  在证监会调查中,余盛的申辩理由中包括,没有认定单华军等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不能认定单华军等人与他接触时泄露了内幕信息,或他非法获取了内幕信息。

  证监会回复,单华军等人作为海通证券太阳纸业的联系纽带,全程参与定增的筹划、方案制作,知悉内幕信息。余盛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单华军联系接触,交易时间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接触时间高度吻合,与内幕信息发展过程高度吻合。

  在一审和二审中,争议焦点之一,余盛是否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了交易。

  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都认为,余盛和知晓了涉案内幕信息的单华军等人联络、接触过,余盛买入太阳纸业时点和他们之间联络的时点高度吻合,且交易行为存在明显异常,余盛没有作出合理说明。余盛辩解是基于对太阳纸业的研究作出的投资决策,也没有提出相应的证据。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幅度适当。一审判决,驳回余盛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以网络云庭审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二审判决,驳回上诉请求。

  在此次太阳纸业定向增发中,因内幕交易被处罚者并不止余盛一个,和他同一天接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还有两个,都和单华军有关。

  第一位是单华军的同学程凌。处罚书披露,单华军说“我和程凌关系很好,既是读博士时的同学又是朋友。”两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有过电话联系。程凌称,他操作太阳纸业的资金,一部分来自“帮母亲买房向单位的款”。他操作太阳纸业盈利36.5万元,证监会认定程凌从事内幕交易,行政处罚“没一罚一”,合计73万元。

  第二位吴学军,他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曾与单华军等人在咖啡馆会面,有3次电话、两次短信联系。吴学军还建议他人操作太阳纸业。证监会认定吴学军从事内幕交易,对他没收违法所得1104万元,并处等额罚款;建议他人买卖太阳纸业,对吴学军罚款60万元。合计2268万元。

  裁判文书网中,没有程凌、吴学军的判决书。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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