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内公司行业发展趋势良好,公司产量、毛利、净利润等均有所增长,但公司营业收入下降,主要因为电信宽带终端收入下降。公司电信宽带终端主要客户销售单价未发生重大变动,公司基于产能、产品毛利率、回款 周期等多方面考虑,减少了对兆能讯通的销售,导致电信宽带终端业务收入下滑。同时,公司新增的小米的无线网络设备销售业务采用受托加工方式进行,相关业务的增长对营业收入影响较小,综合导致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下降。
(2)Q:关于消防安全及房屋租赁,请公司补充披露日常经营场所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经营场所的建筑面积、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等有关消防安全的信息,并结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涉及消防验收、消防备案、消防安全检查以及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相关事项予以披露。
A:公司日常经营场所主要为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建安路 14 号厂房 B2 栋”的深圳厂区以及位于“中山市西区金昌工业路 39 号”的中山厂区,均为租赁房产。其中,公司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建安路 14 号厂房 B2 栋”的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为 12,002.00 平方米,建设单位深圳市沙井坣岗股份合作公司已于 2006 年 9 月 28 日取得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消防大队出具的《关于沙井坣岗泰丰工 业区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深公宝消验[2006]第 554 号);公司位于“中山市西区金昌工业路 39 号”的经营场所建筑面积合计14,667.80 平方米,建设单位中山市西区经济联合总社已于 2008 年 12 月 24 日 取得中山市公安消防支队第一大队出具的《关于中山市西区经济联合总社厂房 1、2(五金制造、灯饰制造工业)、办公楼、配电房建筑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日常经营场所作为建设工程已按规定完成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日常经营场所不属于公共聚集场所,无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3)Q:关于股权激励,请公司补充说明 2022 年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指标、服务期限、激励份额等,实际实施情况是否与激励计划相符。
A: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深圳市世纪本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议案》,该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激励目的:为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为公司业绩的长期持续发展创造人力资源的竞争优势,并为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业务骨干、 老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激励平台。
持股比例:公司拟增发约 25.4 万股,占增发后的注册资本比例约为 0.49%。
持股平台人数:为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以深圳市宏浩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持股平台,有限合伙持股平台的人数上限为 50 人。
持股价格:每股价格 5 元。
最低金额下限:最低金额为 5 万元。符合认购条件的员工若认购不足最低金额则失去认购资格。
激励对象及认购股数上限: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的员工。激励对象需同时满足一定的岗位、职级要求以及对应的最低工龄要求,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在最高认购股份数范围内向公司申请参加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未对考核指标、服务期限、激励份额等事项进行约定。
根据公司《关于深圳市世纪本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名单如下: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除袁志伟因离职将其持有宏浩投资出资比例转让给周震外,宏浩投资出资人与股权激励名单一致,公司股权激励实际实施情况与激励计划相符。袁志伟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其出资未满一年,宏浩投资普通合伙人周震以 5 元/出资份额受让其出资份额,符合《深圳市宏浩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管理制度》相关约定。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8 月,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立足于宽带通信产业,专业从事电信宽带终端、无线通信网络设备等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公司产品链丰富,尤其在光通信领域,依托多年的技术和渠道积累,目前已经拥有自接入到应用的产业链的产品研发及制造能力。公司根据各行业客户群体需求进行家庭、企业通信设备终端领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主要产品包括电信宽带终端、无线网络设备、融合网关、网络电视机顶盒四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