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凯电子:未关注收入及成本核算规范性
2024年4月15日,科凯电子撤回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深交所指出,该项目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在执业过程中,存在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研发投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未充分关注发行人收入确认、采购管理内部控制,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生产成本核算的规范性等问题,导致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
“本所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研发投入内部控制未有效执行,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深交所称,一是研发工时填报基础披露不准确。二是研发薪酬计提依据披露不准确。三是研发相关内部制度未有效执行。例如发行人存在未按照内部制度要求填写研发日志,部分年度研发投料记录、形成产成品的入库记录缺失,无法验证研发领料的后续去向等情形。
在收入确认方面,一是发行人未按照内部制度要求在销售合同或订单中约定具体验收或签收方法;二是发行人存在验收单回传日期异常、验收模式下未取得客户验收证明、同一客户就相同货物存在重复签收且签章不一致等不规范情形。采购管理方面,一是发行人存在采购单据缺失情形;二是发行人存在同时向多家供应商采购同一物料的情形,向其中两家供应商采购数量较大但采购价格却远高于其他供应商且无合理解释。
此外,审核问询回复显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产品金额较大、占存货的比例较高,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但根据现场督导,发行人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要求核算生产成本,未将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生产成本核算不规范。
基于上述情况,深交所认为,中金公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保荐代表人王某、贾某真,签字会计师毕某、唐某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故决定对其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中金公司也被要求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按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责编:林根
排版:刘珺宇
校对:彭其华
